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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处职能

    审计处是对学校内部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

    1.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部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财经审计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2.制定并健全审计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审计业务水平,改进和完善审计监督职能;

    3.负责对学校内部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4.负责委托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对委托中介咨询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委托)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6.负责(委托)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物资设备购置和其他经济活动合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7.负责对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8.负责学校组织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9.协助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提供有关审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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