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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大学综合预算管理审计办法(2019年修订)
    2020-01-03 09:05  

     

     

                                                        延大发〔2019〕8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及决算的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8〕7号)和《延安大学内部审计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延大发〔2019〕8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覆盖学校全部财经活动的年度收支计划,包括专项资金预算和非专项资金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预算管理审计,是指由学校审计处依法独立对学校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执行结果及决算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包括预算的编制及调整审计、收入及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预算执行结果及决算审计、相关的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审计。

    第四条 学校综合预算管理审计的目的是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建议,促进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调整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预算编制与调整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学校长期及年度事业发展目标。

    (三)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法、完整和准确,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编制的范围和项目是否完整;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是否积极稳妥,支出预算是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三公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预算调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变更依据是否充分;变更内容和金额是否合理,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相互挤占使用的情况;调整预算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章 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收入、支出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二)学校各二级部门是否按照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无“坐支”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的现象。

    (四)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标准、额度和时间安排进行列支,是否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以及滥发钱物、损失浪费的行为;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五)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规,界限划分是否正确,账实是否相符。

    (六)学校资产情况的审计内容

    1.资产的存在是否真实、完整,资产管理是否安全,资产变动是否合法,资产计价是否合理、准确,有无随意改变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虚列、多列、少列或者不列资产的行为;

    2.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等问题;有无公款私存、挪用、白条顶库、非法融资以及舞弊盗用的情况,货币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3.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的发生、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虚挂账等问题,有无呆账、坏账情况;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4.财产物资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大宗物资是否建立招标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收发、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和安全完整,有无被无偿占用等问题;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对固定资产、材料是否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和处理;

    5.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以实物及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投资款项的发生和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对投资项目的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项目责任制;投资收益的回收是否及时,投资及其收益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七)学校负债情况的审计内容

    1.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虚列、少列行为;

    2.对各项负债是否按规定权限及时进行处理,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3.学校为发展举债是否有偿还来源和能力,是否控制在一定规模范围内,有无潜在财政危机,负债总额及其有关比率是否控制得当;

    4.对各项负债的分类和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规。

    (八)学校净资产情况的审计内容

    1.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调节收支配比余额,净资产的计算是否正确;

    2.各项结余的分类是否合理、合规,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结余分配及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的设置、分类、结余、增减变化是否合理、合规,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使用效果如何,有无挤占或挪用、虚列行为;各项专用基金的计入、提取及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第四章 预算执行结果及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预算执行结果及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收支目标的完成情况;确认预算收支完成比率,分析实际执行与预算之间的差异及原因;

    (二)预算执行中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还存在哪些管理薄弱环节和内部控制漏洞;

    (三)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四)财务决算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与账簿记录是否一致,有无隐瞒、遗漏和弄虚作假等情况;

    (五)财务决算报告所反映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表外资产、负债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六)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七)财务分析指标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五章 审计方法

     

    第八条 事前参与:在编制预算期间,审计处参与、了解财务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参加学校有关预、决算工作会议,在预算下达前对预算编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检查。

    第九条 事中审计:对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在预算下达后进行,通过项目跟踪检查或调查的方式审核预算收支进度,分析预算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事终审计:每年年初对上年的预算执行结果、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审计,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审计调查等方式。

    第十二条 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及审计资源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聘请专业的特约审计员和兼职审计员;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综合预算管理进行全部或部分事项的审计。

     

     

    第六章 审计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处在进行综合预算管理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一)有关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文件;

    (二)学校审查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包括预算编制方案、分配方案和编制说明;

    (三)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含党办、校办会议纪要);

    (四)专项支出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具体实施计划等;

    (五)审计年度的会计科目表、科目余额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凭证、账簿、财务决算报告等;

    (六)与预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如收费依据、收费票据、相关年度的会计账簿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分别参照《延安大学内部审计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延大发〔2019〕82号)第四、五、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延安大学综合预算管理审计办法》(延大发[2015]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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